3月19日,天眼查信息顯示,3月18日,因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許家印及中國恒大新增一則限制消費令,涉及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人為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

根據法院發布的“限制消費令”顯示,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寧分行申請執行中國恒大集團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中國恒大集團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法院依照相關法律對中國恒大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中國恒大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許家印不得實施相關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游、度假;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天眼查顯示,目前中國恒大存在11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85億元。此外,恒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存在563條被執行人信息,被執行總金額超470億元,該公司還存在多條限制消費令、失信被執行人(老賴)和終本案件信息。
值得關注的是,3月18日晚間,恒大地產發布了關于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主要內容涉及恒大地產年度報告涉及虛假記載、恒大地產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及恒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此外還有對上述違法行為所作出的處罰規定。
證監會責令恒大地產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1.75億元的罰款;對許家印給予警告,并處以4700萬元的罰款;對夏海鈞給予警告,并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