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名“90后”男子操縱87個證券賬戶拉抬“電光科技”股價,買入金額達19.32億元并獲利9000萬元,被證監會罰沒2.7億元。
證監會于近日披露的一則罰單顯示,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王某控制使用87個證券賬戶交易“電光科技”股票。操縱期間,王某通過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連續買賣,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交易等方式影響“電光科技”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
證監會查明,操縱期間,王某操縱的賬戶組買入“電光科技”股票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20個交易日(占比53.57%),買入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57個交易日(占比70.09%)。賣出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00個交易日(占比44.64%),賣出成交量排名前十的有134個交易日(占比59.82%)。
此外,在操縱期間,王某操縱的賬戶組持有“電光科技”股票數量占其A股流通股數量超過5%的有224個交易日,占統計天數的100%,超過10%的有219個交易日,占統計天數的97.77%。在2021年5月20日賬戶組持股比例最高為17.11%。
此外,證監會查明,王某持有的賬戶組存在連續拉抬股價的行為。
罰單顯示,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28日,賬戶組持續拉抬股價,“電光科技”股價由8.34元最高漲至13.53元,股價漲幅62.23%。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4日,賬戶組持續拉抬股價,“電光科技”股價由16.51元最高漲至19.21元,股價漲幅16.35%。
證監會查明,在王某控制賬戶組操縱股價期間,“電光科技”股票價格從11.43元最高漲至19.21元,最低8.34元,振幅130.34%。操縱期間,王某控制使用賬戶組操縱“電光科技”獲利共90275100.77元。
證監會認為,王某操縱“電光科技”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所述的操縱證券市場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王斌違法所得90275100.77元,并處以180550201.54元罰款,共計罰沒金額約為2.7億元。
今年2月23日,證監會首席檢查官、稽查局局長李明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證監會將通過全方位監控、大數據碰撞、多渠道收集、智能化分析等多維技術手段構建“穿透式”線索篩查體系,對操縱市場、內幕交易行為進行精準識別、嚴厲打擊。